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》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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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2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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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》的决定

制定机关: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效力级别: 地方性法规

时  效 性: 现行有效

发布文号:

公布日期: 1999.03.30

施行日期: 1999.03.30

题     注 : (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
全文

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《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》。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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